有序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机组进入电力市场交易

2021-02-07

日前,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称2021年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条件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用户用电规模约1900亿千瓦时。


积极推进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进入市场、有序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机组进入市场。2021年起,鼓励具备条件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业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我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按照2020年全省市场电量规模测算,2021年售电公司、批发用户较低需消纳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约270亿千瓦时。


严格零售市场管理,与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并提交代理协议的用户,取消其2021年市场交易资格,计入电力市场信用记录。


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社会信用中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系列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决策部署要求,按照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准入


(一)进一步规范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发用电计划放开“以发定用”原则,2021年我省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条件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年内视跨省区优先计划放开情况,在确保市场电量发用平衡的前提下,适时放开经营性用户用电计划。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的有关要求,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包括省内、跨省区交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用户用电规模约1900亿千瓦时。


(二)积极推进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进入市场


2021年,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仅安排供暖季“以热定电”优先发电量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公用热电联产机组自主注册成为市场主体,“以热定电”优先发电量计划外的上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按照山东电力市场相关规则执行。机组未参与电力市场前,其“以热定电”优先发电量计划外的上网电量视为政府授权合约,原则上其政府授权合约结算电量不高于其2020年非供暖季实际上网电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政府授权合约电量按照当季度省内季度中长期交易平均价格结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按照当月前七天中长期交易平均价格(含容量电价)结算(如高于省内燃煤机组上网基准电价,按基准电价结算),产生的价差空间每月按照市场发电量占比返还省内市场机组。


(三)有序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机组进入市场


2021年起,鼓励具备条件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业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参与市场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电价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我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二、中长期交易安排


为衔接做好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相关工作,2021年我省长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按季度(三个月)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中长期交易按现行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开展,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原则上应签订不低于总用电量(代理电量)80%的中长期合同;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中长期交易全部约定发用功率一致的交易曲线。季度交易、月度交易、周交易分解到日的交易电量,按分时曲线累加后,形成相应市场主体的中长期电力交易合约,作为结算依据。


按照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政策有关要求,售电公司、批发用户需承担不低于14%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按照2020年全省市场电量规模测算,2021年售电公司、批发用户较低需消纳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约270亿千瓦时(简称“消纳责任电量”)。批发用户按照2020年1-11月实际用电量占全省市场电量的比重承担消纳责任电量,售电公司按照代理交易用户2020年1-11月实际用电量之和占全省市场电量的比重承担消纳责任电量。消纳责任电量视为已成交电量,按省内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结算。零售用户承担的消纳责任电量由售电公司、用户自行协商确定,在零售合同中予以明确。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统筹衔接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交易与现货市场交易,具体以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通知或方案为准。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长期合同签订“六签”工作要求,2021年中长期交易按照联合签约模式开展,鼓励签定电子合同,引入信用监管机构见证签约。中长期交易合同参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电力中长期交易信息登记协议(征求意见稿)》签订。


三、跨省区电力直接交易


参加银东直流跨省区交易用户,年用电量5亿千瓦时及以上的,跨省区交易电量不得超过2亿千瓦时;年用电量5亿千瓦时以下的,每月跨省区交易电量不得高于当月全部交易电量的40%。跨省区交易电量作为用户省内交易的边界条件,剩余电量参与省内市场交易。用户应据实申报跨省区交易电量,2021年累计2个月跨省区交易电量高于全部用电量40%的用户,取消其次年度的银东直流交易资格;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用户参加银东直流跨省区交易,2021年累计2个月跨省区交易电量高于全部代理用户实际用电量之和40%的,取消其次年度代理用户参与跨省区交易资格。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跨省区直接交易电量按照银东直流典型送电曲线进行分解。


四、政府授权合约电量安排


跨省区交、直流通道达成的2021年年度交易电量中的部分电量,打包作为政府授权合约电量。该部分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理省内市场用户购买后,由售电公司、批发用户认购。认购价格为上述电量落地我省加权平均价格,未被认购的政府授权合约电量,按市场化用电量占比分配给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政府授权合约电量按照对应的跨省区联络线典型送电曲线进行分解。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交易组织和衔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及时发布跨省区电力交易电量、电价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电量等相关信息,依次按照跨省区送电政府授权合约电量认购交易、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时序组织,确保各项交易顺利衔接开展;统筹衔接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电量与绿证交易,根据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需要出具消纳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相关证明;提前研究明确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果发布等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12月15日前组织完成2021年一季度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


(二)持续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持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市场组织能力;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对投诉率高、履约行为不规范的售电公司,做好用户交易风险提示工作,公开透明、规范地为市场主体提供电力交易服务。


(三)提升现货市场运营能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加快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加强现货市场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进一步充实专业力量,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专人专责;做好技术支持系统开发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为现货市场稳定运行做好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四)严格零售市场管理。与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并提交代理协议的用户,取消其2021年市场交易资格,计入我省电力市场信用记录。符合准入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企业,年内可随时进行自主注册,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进入市场参与月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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